关于调整普通本科生修业年限的通知
2018年06月16日16:59
西大教[2018] 11号
校属单位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和学校"双一流"建设工作的要,经研究,决定对普通本科生的最长修业年限进行调整,从2018 年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最长修业年限调整的具体办法为: 学生的修业年限=学制+两年,即调整后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,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七年。累计休学的最长时间由三学年调整为两学年;
二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主动向师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,确保新的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制度平稳执行,实做到宣传工作、责任落实到位;
三、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中,所涉汲的普通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;
四、各单位负责牵头制定的与本通知相关的管理制度,要及时进行修订、调整,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协调统一和健全完善。
广西大学
201 8年6月16日